教务处(评估督导处)是负责学校教学、评估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 1.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做好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工作,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。 2.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工作,做好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,组织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项目。 3.负责学校校历、教学运行、成绩、学籍和学位管理工作;做好英语四、六级考试,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工作。 4.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 5.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工作,制定实践教学计划、审核实践经费开支,做好毕业设计(论文)、实习实训、学科竞赛和考研组织工作。 6.负责教学评估工作,做好院部评估、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工作,组织实施专业认证工作。 7.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工作,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,加强督导队伍建设,做好课堂教学、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(论文)的质量监控工作。 8.负责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工作,做好数据采集、统计和分析工作。组织起草、发布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。 9.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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